包头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十条措施发布

发布者:登尼特  发布时间:2023-02-17 17:22: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1月31日,包头市召开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十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就我市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相关政策和具体举措进行发布。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董存瑞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十条措施总体情况。十条措施包括大力保护创新、加强快速维权、提升办案质效、强化联动预警、完善赔偿制度、改进行政执法、加强协同保护、推进多元解纷、建立专业智库、加强统筹协调十项内容。董存瑞在介绍中说,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激发创新活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问题、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委政法委先后三次召开科技创新型企业、法务人员及律师代表座谈会,征求对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的意见建议,并多次组织政法各单位集体研究、修改完善,形成《包头市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十条措施(送审稿)》,报经市委研究后印发。

 “我们将十条措施提炼为‘五二二一八’重点任务清单。” 董存瑞介绍,“五”是开通一个司法保护直通车、组建一个专业律师团队、设立一个青山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一个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二”是建立完善企业合规指导清单和涉知识产权领域柔性执法清单;第二个“二”是组建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库和法律专家库;“一”是构建专业化技术援助判定体系;“八”是建立知识产权类案件快审机制,重大案件政法部门会商协调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知识产权案件委托调解机制,诉调对接、调仲对接机制,侵权赔偿调解机制,考核评价和通报约谈机制,通过集成护航矩阵,打好组合拳,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双招双引一优化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亚丽发布法院系统落实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十条措施重点任务,包括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强地区知识产权品牌的重点保护,以调研促审判、稳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以及建立知识产权严保护体系等内容。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永峰发布检察院系统落实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十条措施重点任务,通过做实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合一”办案机制的作用,强化保护“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知识产权,全面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加强协同保护、推动落实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个方面的工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雷永军发布公安系统落实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十条措施重点任务。雷永军表示全市公安系统将紧紧围绕“十条措施”,聚焦民生安全、创新发展和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知识产权犯罪、科技领域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犯罪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警企协作、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刑衔接、加强与检法机关沟通、强化社会面宣传,持续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护航企业创新可持续发展。

市司法局常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左会军发布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十条措施重点任务,通过做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纠纷化解、做强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执法监督等举措,更好地保护创新火种。

包头市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全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全力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创新产业集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保护创新。稳妥审理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知识产权侵权、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妥善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保护限制和例外,降低创新者的法律风险,激发和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开通司法保护直通车,完善地理标志产品、驰名商标、老字号、名优特新商品线上线下司法保护措施,对侵权行为第一时间处置,维护和培育自主创新品牌。加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过程中,依法适用财产保全和诉前禁令,有效运用司法保护临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规制滥用权利、恶意诉讼等行为,依法制止不诚信诉讼行为。

二、加强快速维权。组建专业律师团队,在工业园区、稀土高新区和科技创新型企业集中场所设立法律服务站(点)。强化快捷、高效、便民服务,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集宣传、咨询、投诉、调解、举报、线下预警、案源发现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落实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妨碍排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拓宽电子数据证据收集途径,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适用,依法支持当事人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申请,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推进设立青山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三、提升办案质效。建立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推广网上立案、网上证据交换、电子送达、在线开庭等信息化技术。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和案件管辖制度,加强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建设,石拐区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管辖受理诉讼标的100万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涉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除外)。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改革,加强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建设,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合一”办案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依托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建强知识产权大队。建立涉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政法部门会商协调制度,完善诉讼程序衔接,确保裁判结果内在协调统一。

四、强化联动预警。密切关注“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制约科技创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强化事前事中监管,线上线下联动监控、发现、研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做到提前预警处置。加强涉知识产权案件全流程法律监督,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开展侵权预警服务。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知识产权顾问等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法治体检”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分析,及时防范化解风险。

五、完善赔偿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工作指引,综合考虑市场价值、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对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加大惩戒力度,提高侵权成本。推行侵权赔偿调解制度,除拟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案件外,行政执法办案部门在认定商标、专利侵权成立的案件结案前,支持被侵权人申请赔偿调解,并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调解侵权赔偿。

六、改进行政执法。依法行使行政部门调查权、处罚权和强制权,每年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保持对假冒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高压态势,保护关键核心技术、重点行业、战新产业的知识产权,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建立企业合规指导清单、涉知识产权领域柔性执法清单,依法实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主体实行分类监管,把失信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对信用低风险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年报公示、商标使用等方面实行无事不扰、守信免查,对低风险监管事项推行触发式监管。申报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七、加强协同保护。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构建案件协调联动和线上线下快速协查工作格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侵权判定标准协调统一。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联席会议、案情通报、案件咨询等制度,实行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强化行政执法实体标准方面的规则指引和信息沟通。

八、推进多元解纷。加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培育和支持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加强调解人员培训。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委托调解机制,完善纠纷受理处理、诉调对接、调仲对接、行政执法与仲裁调解对接等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司法确认。扩大非诉纠纷调解覆盖面,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基层、企业、行业。

九、建立专业智库。构建专业化技术援助判定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库,加强技术调查与检验鉴定,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提供侵权鉴定等专业技术支持。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政法机关等相关领域中择优选取专业知识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建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库,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及时会商研判,确保依法准确认定事实、正确判断证据,精准适用法律。

十、加强统筹协调。市委政法委和政法各机关要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责任,定期研究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每季度开展一次会商研究,每半年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政法机关与科技创新型企业双向沟通,邀请企业家参加恳谈会、“开放日”等活动,听取诉求、解决问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政法各机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